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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
来源:深圳离婚财产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szlhcclaw.com/ 时间:2022-02-17 09:02:11
子女都是父母的宝贝,是生命的延续。每一个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。即便是离婚了也是有义务照顾自己的孩子,那么如果离婚了,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?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一、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如何变更
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,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,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,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;协议不成的,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。一般,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予以支持:
1、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
2、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;
3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
4、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
二、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是什么
1、夫妻离婚时,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如下:
(1)、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;
(2)、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;
(3)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【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】
案例:
案例简介:
孙剑、王彩霞系自由恋爱,于2003年12月登记结婚,2004年10月生育一女孩,取名孙泽鈺。王彩霞曾于2009年起诉与孙剑离婚,未获准许。后双方未能和好,现孙剑提起离婚诉讼,要求与王彩霞离婚,婚生女由孙剑抚养,王彩霞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。孙剑主张本人有固定工作,月收入4000多元,而且其所在村正在进行旧村改造,会给婚生女孙泽鈺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。王彩霞当庭认可双方感情已破裂,同意与孙剑离婚。但认为自己月工资900元,并有业务提成,而孙剑实际工资是每月1300元左右,且婚生女自2009年2月一直在村幼儿园就读,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。
法院判决:
一审法院认为,双方已认可感情破裂,离婚的诉讼请求可以支持。子女抚养权问题,应从有利于子女生活和成长的角度出发,确定孙剑由谁抚养。结合双方的收入状况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,孙泽鈺由孙剑抚养更有利于孙泽鈺的健康成长。一审判决婚生女由原告孙剑抚养,被告王彩霞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。
一审判决后,王彩霞就子女抚养权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精神,在双方均有条件抚养子女的情况下,子女年龄幼小时应当随母生活。现双方婚生女孙泽鈺年仅5岁,年龄尚小,在双方当事人分居后,一直跟随王彩霞生活并在王彩霞所在村的幼儿园学习,且其母王彩霞亦有固定收入,由王彩霞直接抚养壁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、教育、成长。二审变更婚生女的抚养权归王彩霞。
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知道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夫妻离婚时,抚养权确定的原则包括: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;2周岁以上子女,由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;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如果有什么问题,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,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