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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不同意离婚会判离吗?

来源:深圳离婚财产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szlhcclaw.com/   时间:2022-05-09 11:05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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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出现问题,有一方想要尽快结束婚姻,却也常常会遇见另外一方死活不肯离婚的情况,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,是不可以拖很久的,因为同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.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一、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

  1、一方不同意离婚,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,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,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。

  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  (1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  (2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  (3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  (4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  (5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 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  二、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  1、重婚的;

  2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  3、实施家庭暴力的;

  4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  案例:

  原被告于2006年5月开始认识,2008年6月23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。2009年3月6日婚生女儿陈某茹出生。由于婚前缺乏了解,双方在成长环境、经历、性格等方面很不相同,婚后夫妻之间经常吵架。为了避免造成对女儿的不良影响,原告采取了避让,但都不能使夫妻感情有所改善。被告也多次提出离婚,并说只要拿到属于其自己应得的财产,就同意离婚。自2012年5月开始,原被告之间已没过夫妻生活。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没有和好的希望及可能,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。

  关于女儿的抚养,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,女儿判由原告抚养,将更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。

  关于该房屋里面的所有电器和家具,均为原告出资购买,请求依法判决归原告所有。

  综上所述,原告请求法院判决:

  一、准予原被告离婚;

  二、请求婚生女由原告携带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;

  三、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共有财产;

 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,一方不同意离婚,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,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,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。如果有什么问题,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,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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